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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特别工作组权衡 Ripple 对 CLARITY 法案的担忧,提出新的“数字价值工具”分类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加密货币工作组页面上发布的回应呼应了 Ripple Labs Inc. 提出的担忧,认为单纯的投机行为不应自动使加密货币受到联邦证券法的约束。这一意见是在立法者继续辩论拟议的《清晰法案》之际提出的。

该回应由数字资产监管律师 Teresa Goody Guillen 撰写,并于周一在 SEC 网站上作为公开评论发布,该回应认为,持有“被动经济利益”(例如仅希望其价格升值而购买代币)本身不应引发证券监管。 Guillen 主张使用更广泛、可滑动的因素来评估数字资产。

“我同意 Ripple 的说法,即‘框架表明,仅‘被动经济利益’就可能引发证券法错误地将投机与投资权利混为一谈……”,Guillen 引用了之前的学术著作写道。她澄清说,她的评论无意建立具有约束力的监管框架,也不反映 SEC 的官方政策。

这封信是对 Ripple 1 月 9 日提交的文件的回应,其中强调了现有市场结构草案法案中的几个问题。 Ripple 的文件认为,立法者不应使用“去中心化”作为明确的法律衡量标准,并重申被动经济利益本身不应援引证券法。

Conceptual image representing cryptocurrency regulation discussion

SEC 提出新的加密资产分类

在另一项独立但相关的进展中,吉伦发布了“2026 年数字市场重组法案”的讨论草案。该草案尚未得到 SEC 或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领导层的批准,它为某些加密货币提出了一个新类别,称为“数字价值工具”(DVI)。此分类适用于无法完全归入现有类别(例如证券或商品)的资产。

根据草案,如果加密货币表现出五个指定特征中的至少三个,则将被视为数字价值工具:可自由转让;赋予持有人被动经济利益;向持有人提供有限的个人合同权利;对企业或协议发起人有系统性依赖;或持有人缺乏纪律或更换影响工具价值或操作的系统的能力。

Infographic or chart illustrating the proposed Digital Value Instrument criteria

立法草案还要求 SEC 和 CFTC 之间进行基于风险的管辖权分配、联邦政府优先考虑不一致的州法律,以及旨在促进创新的安全港条款。

这些意见书是在 SEC-CFTC 定于周四举行的联合会议之前发布的,该会议将讨论数字资产的监管协调问题。这项“协调”活动原定于周二举行,但被推迟了两天,并将与前 SEC 主席 Paul Atkins 和 CFTC 专员 Caroline D. Pham 进行炉边谈话。

在其他立法延误中,美国参议院农业委员会在全国遭遇严重冬季风暴后推迟了一项主要加密货币市场结构法案的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