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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银行CEO警告《CLARITY Act》:稳定币奖励之争,实为零售存款利差保卫战

导语:富国银行CEO近日警告,《CLARITY Act》可能损害美国金融体系。表面看,这是稳定币监管边界之争;更深层看,它触及一个古老问题:谁有资格吸收公众现金余额,谁能拿走这笔钱产生的利差。

一、两部法律不能混为一谈

媒体所称“《CLARITY Act》允许稳定币付息”并不准确。众议院版《数字资产市场清晰法案》(H.R. 3633)主要划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对数字资产的管辖范围,建立数字商品发行、交易和中介监管框架。它不是一部单纯的稳定币法。

稳定币发行规则主要来自2025年通过的《GENIUS Act》。该法要求支付型稳定币由现金、短期美国国债等高流动性资产足额支持,并设置赎回、披露及监管要求,同时禁止合规发行人仅因用户持有、使用或赎回稳定币而直接支付利息或收益。

争议出在边界上:发行人不能付息,交易平台、钱包、关联公司能否发“奖励”?如果奖励按余额和持有时间计算,它在经济效果上与利息有何区别?银行希望把禁令扩展到交易所和其他服务商;加密行业则主张,不能把返现、会员奖励、交易激励和利息一刀切。

二、富国银行真正担心什么

富国银行担心的并非“比特币突然不归SEC管”,而是一类平台获得近似吸收存款的能力,却不承担银行同等级别的资本、流动性、存款保险和持续审慎监管义务。这项担心有道理,但若直接包装成“只要稳定币奖励存在,金融体系就会受损”,则明显说过头了。

三、风险核心是期限错配与承诺错配

稳定币本身不会因为收益率高就制造系统性风险。风险来自三个条件同时出现:公众相信它等同现金;运营者承诺可以随时按面值赎回;支撑这项承诺的资产却无法在压力中无损变现。

这就是典型的挤兑结构。平时多数人不赎回,平台看起来坚不可摧;一旦大家同时要美元,储备资产的期限、托管安排、结算速度和法律归属就会全部接受考试。赎回稍有延迟,市场价格跌破一美元,恐慌就会反过来加速赎回。金融稳定委员会和美联储均曾强调,缺乏充分支持、透明度和有效稳定机制的稳定币可能遭遇破坏性挤兑,并把压力传递给支付体系和资产市场。

但挤兑并非稳定币独有。货币市场基金、影子银行和银行本身都可能发生挤兑。区别在于,银行背后通常还有存款保险、央行流动性工具和一整套处置机制。稳定币安排能否获得类似防火墙,取决于法律设计,不取决于它名字里有没有“币”。

四、存款外流不等于资金消失

银行常称,稳定币提供收益后,居民会把存款搬走;银行失去稳定资金,只能减少贷款或提高贷款利率,实体经济最终买单。这条推理的前半段成立:廉价零售存款确实是银行的重要融资来源。客户把一万美元转去购买稳定币,这家银行可能失去一万美元存款,需要出售资产、借入批发资金,或者提高存款利率把钱吸回来,边际融资成本上升,确实可能传导到贷款价格。

中小银行承受的压力更值得关注。大型银行拥有更丰富的批发融资渠道、更强的品牌和支付网络;地区银行则更加依赖本地存款。若资金快速迁移到少数全国性平台,最先被挤压的未必是华尔街巨头,而可能是为当地小企业提供关系型贷款的银行。

但银行经常故意跳过后半段:客户购买稳定币后,美元通常不会凭空蒸发。发行人要用收到的美元购买短期国债、隔夜回购资产,或者把现金放进托管银行。资金更准确的变化,是从一家银行的零售负债,变成稳定币发行人的储备资产,继而转化为另一家银行的存款、回购融资或美国政府负债。这不是全系统少了一笔钱,而是金融体系的负债结构改变了。

改变仍可能产生严重后果。银行失去的是黏性较强的零售资金,得到资金的稳定币体系却可能把资产集中到短期国债市场和少数托管机构。平时,这会扩大国债需求;压力时期,也可能形成高度同步的赎回和资产处置。因此,真正需要研究的是迁移速度、储备配置和银行替代融资成本,不能拿一个惊人的“潜在存款流失总额”,就直接当成已经发生的信贷收缩。

五、银行最不愿承认:稳定币暴露了存款利差

稳定币发行人的商业模式非常直白:收到一美元,持有一美元左右的高流动性储备。储备中的短期国债能够产生收益。如果发行人或平台把一部分收益返还用户,用户就能看到自己现金余额真实的机会成本。

传统银行并非简单“封存国债”。银行承担信用创造、期限转换、支付服务和合规成本,也承担资本约束,所以不能简单要求活期存款利率等于国债收益率。但这不意味着银行保留的全部利差都是神圣的金融稳定缓冲。其中一部分就是存款特许权带来的租金:客户因为支付便利、惯性、保险保障和转换成本,把钱长期留在低息账户。市场竞争越弱,银行越没有动力把市场利率传给储户。

稳定币奖励真正打中的,就是这块利润。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禁止一切第三方奖励”不是一个中性的安全规则。它不仅降低挤兑诱因,也直接阻止一种产品与银行争夺现金余额。监管如果接受银行的全部主张,相当于用金融稳定的名义,替银行维持低息存款。

六、监管该禁止的是混淆,而非收益

监管真正该禁止的,是混淆。第一种产品是支付型稳定币:承诺面值稳定,储备应当安全、短久期、隔离保管,并为用户提供清晰赎回权,追求支付,不该靠高风险投资制造收益。第二种是投资产品:用户愿意承担货币市场、信用或期限风险以换取收益,它可以存在,但必须披露资产、风险和损失承担顺序,不能冒充无风险现金。第三种是平台补贴:平台从自己的营销预算中返现,或者按照交易、消费行为发奖励,未必与持有余额有关,也未必形成类似存款的融资关系。

如果法律只看“奖励”两个字,就会把三种东西粗暴地塞进一个口袋。一方面,真正的利息可以改名为积分、返现或忠诚度奖励,绕过禁令,规则只约束最老实的公司;另一方面,正常的消费返现和交易优惠也可能被误伤。监管替现有银行消灭竞争,却没有减少储备风险。

正确的界线应当看经济实质:奖励是否按照余额和时间累积;资金是否被平台用于融资;用户是否被承诺本金稳定;收益来自安全储备、风险投资还是补贴;平台破产时资产是否与债权人隔离;用户能否直接、及时、按面值赎回。按余额、按时间支付,并以持有资金为条件的回报,就是利息型产品。法律应当正面承认它,再决定适用何种牌照、披露、流动性和消费者保护规则。

七、真正危险的是监管错配

最糟糕的制度不是允许稳定币竞争,而是允许它享受“像存款一样”的用户认知,却不承担存款产品的核心约束。如果平台能把稳定币宣传为现金替代品,按余额支付收益,还能把储备投向长期证券、公司债或关联方资产,那么银行的警告完全正确。这种结构在好日子里创造利润,在坏日子里把流动性风险扔给用户和市场。

反过来,如果稳定币必须持有现金和极短期国债,储备依法隔离,每日或高频披露,接受独立审计,建立明确赎回时限,并禁止对储备资产再抵押,那么它与高杠杆影子银行就不是一回事。此时仅仅因为它给用户分配收益,就断言金融体系更不安全,证据并不充分。

监管应当盯住四件事:储备是什么,储备属于谁,压力时怎么赎回,失败后损失由谁承担。至于收益是否存在,是第二层问题。

结论:钱离开银行不是重点,风险离开监管才是

富国银行指出了一个真实风险,却给出了一个对银行最有利的解释。稳定币如果大规模吸收可随时赎回的公众资金,确实会改变银行融资结构,可能提高部分银行的资金成本,也可能把流动性风险集中到稳定币发行人、托管银行和短期国债市场。没有赎回规则、资产隔离和压力处置机制,这种迁移绝不能靠“技术创新”四个字放行。

但禁止平台向持有人提供任何收益,并不是从这些事实必然推出的答案。更合理的制度是同类活动承担同类约束:承诺面值赎回,就必须持有真正可赎回的资产;按余额和时间付息,就必须接受利息型金融产品的监管;做营销返现,就必须证明奖励不是拿客户储备冒险;规模大到足以影响支付和国债市场,就增加流动性、运营和处置要求。

银行也应当接受竞争。不能一边用接近零成本的存款赚取市场收益,一边要求国会禁止别人把收益返给储户,再把这包装成公共安全。《CLARITY Act》真正需要防止的,不是钱离开银行,而是风险离开监管。因为金融安全从来不是保证旧玩家继续便宜拿钱,而是保证任何拿走公众钱的人,都付得起承诺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