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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审理虚拟货币委托投资损失案,裁定原告自行承担损失

项目 2026-03-18 10:22:38 0 阅读

章丘区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件。刘某委托其朋友张某投资购买“阿尔法币”,投资后不久,平台便无法访问。张某告知刘某,平台及相关负责人涉嫌犯罪已被警方立案,投资款无法退还。刘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以委托合同为由要求返还投资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投资虚拟货币扰乱了金融秩序,危害了金融安全。双方为此建立的委托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张某并未从委托行为中获利。刘某的损失属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所面临的投资风险,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法院据此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指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的通知,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由此引发的损失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